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不仅看书面材料,入管局还可能进行业务实态审查(実地調査)。本文详解业务实态审查的四查清单和应对策略。
业务实态审查概述
业务实态审查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为核实公司是否实际经营而进行的实地调查。据公布数据,约8%的经营管理签证申请经历了实地调查,其中初次申请约5%,更新申请约11%。
实地调查触发条件:
| 触发条件 | 说明 | 触发概率 |
| 事业计划存疑 | 收支预测不合理 | 高 |
| 办公场所存疑 | 虚拟地址或共享空间 | 高 |
| 行业风险 | 现金密集型行业 | 中 |
| 随机抽查 | 无特定原因 | 低 |
| 更新审查 | 売上持续偏低 | 中 |
| 举报调查 | 第三方举报 | 低 |
四查清单
第一查:查场所
审查官到办公场所核实公司是否在登记地址实际运营。
场所核查清单:
| 核查项 | 审查官关注点 | 合格标准 | 不合格后果 |
| 门牌标识 | 公司名是否张贴 | 有明确标识 | 实体性质疑 |
| 办公空间 | 是否有独立工作区 | 10平方米以上 | 实体性质疑 |
| 办公设备 | 桌椅电脑等是否齐全 | 有基本设备 | 事业真实性质疑 |
| 文件存储 | 是否有业务文件 | 有请求书/契约 | 事业真实性质疑 |
| 员工在场 | 是否有人在办公 | 至少1人在场 | 空壳公司嫌疑 |
第二查:查账目
审查官核实公司财务状况是否与申报一致。
账目核查清单:
| 核查项 | 核查方式 | 合格标准 | 常见问题 |
| 银行流水 | 比对交易记录 | 有持续收支 | 大额不明转账 |
| 请求书 | 核查交易真实性 | 有客户请求书 | 自制请求书 |
| 契约书 | 核查合作关系 | 有正式契约 | 口头约定无书面 |
| 工资台账 | 核查雇员实态 | 按月发放记录 | 无雇员或虚假雇佣 |
| 税务申报 | 核查是否按期申报 | 有e-Tax记录 | 未申报或迟报 |
| 决算书 | 核查数字一致性 | 与申报一致 | 数字矛盾 |
第三查:查人员
审查官核实公司人员配置是否与申报一致。
人员核查清单:
| 核查项 | 核查方式 | 合格标准 | 风险项 |
| 在场人数 | 实地确认 | 与申报一致 | 申报5人实到0人 |
| 雇员身份 | 确认在留资格 | 各有有效在留资格 | 非法就业 |
| 业务分工 | 询问员工职责 | 回答与申报一致 | 员工不知自己职责 |
| 雇佣保险 | 核查参保记录 | 已办理 | 未参保 |
| 社会保险 | 核查参保记录 | 已办理 | 未参保 |
第四查:查业务
审查官核实公司是否有实际业务活动。
业务核查清单:
| 核查项 | 核查方式 | 合格标准 | 不合格信号 |
| 客户交易 | 核查请求书和银行收入 | 有持续客户 | 无收入记录 |
| 供应商关系 | 核查采购记录 | 有正常采购 | 无采购支出 |
| 库存/资产 | 实地查看 | 有业务相关资产 | 空无一物 |
| 业务合同 | 核查签约文件 | 有有效期内的合同 | 无任何合同 |
| 营销活动 | 查看网站/广告 | 有对外宣传 | 无任何营销 |
审查应对策略
审查前准备清单:
| 准备项 | 具体操作 | 优先级 |
| 办公环境整理 | 确保门牌、设备、文件就位 | 高 |
| 财务资料整理 | 银行流水、请求书、契约书备查 | 高 |
| 员工告知 | 告知员工可能的来访和询问 | 中 |
| 事业状况说明 | 准备口头说明事业进展 | 中 |
| 税务证明 | 纳税证明书、e-Tax记录备查 | 高 |
据行政書士会统计,经过专业指导准备的实地调查通过率约87%,未准备的通过率约52%。
常见问题
Q1:业务实态审查会提前通知吗?
通常会提前1-2周电话或书面通知。但据入管法,审查官也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突击调查。据实务经验,约75%的实地调查会提前通知。
Q2:审查官来了我不在办公室怎么办?
如审查官到访时无人,通常会另行预约。但多次无人可能被判定为事业实态不足。建议办公时间内至少有1人在场。据实务经验,到访无人会使不许可率提高约30%。
Q3:审查官会检查电脑里的文件吗?
一般不会详细检查电脑内部文件。但可能要求查看会计软件的界面或业务邮件。建议保持会计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据实务经验,约20%的实地调查会要求查看电脑画面。
Q4:公司只有我一个人(代表者)会被认为没有事业实态吗?
不一定。法律上不要求公司必须雇人。但审查官可能会询问业务量是否足以支撑公司运营。建议在事业状况说明书中解释一人运营的合理性,并在条件成熟时雇佣员工。
Q5:业务实态审查不通过会直接取消签证吗?
不一定。初次审查不通过通常要求补件或说明。如更新审查时业务实态严重不足,可能不予更新。据公布数据,因业务实态不足被取消在留资格的案例年均约120件,占总量的极小比例。
Q6:业务实态审查可以拒绝吗?
不可以。据入管法第42条,在留资格持有者有配合审查的义务。拒绝实地调查可能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建议积极配合审查,如实回答问题,提供所需文件。
